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206********498B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吉0602民初2232号
案号
(2021)吉0602执恢3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东阳市神珠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张传军工程款73607.20元。并自2015年6月18日起至工程款付清时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张传军支付利息;二、东阳市神珠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张传军工程款45626.06元。并自2017年6月18日起至工程款付清时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张传军支付利息;三、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驳回张传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56元,减半收取4978元,由张传军负担3636元,由东阳市神珠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34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11-05
发布时间
2021-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何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601786827498B
登记机关
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山经济开发区分局
注册地址
白山市浑江区春江花园E1号楼1-2层(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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