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云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602********15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吉0602民初1001号
案号
(2021)吉0602执恢3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绍坤、张云华于2017年7月15日前,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八道江支行借款本金150625.60元及利息3423.17元,并从2017年1月21日起,至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给付利息;二、如果原绍坤、张云华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八道江支行有权就抵押房屋(白山房他证白bq字第2014000750号)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案件受理费3380.00元,减半收取1690.00元,由原绍坤、张云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11-10
发布时间
2021-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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