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云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602********15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吉0602民初1001号 |
案号 |
(2021)吉0602执恢3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绍坤、张云华于2017年7月15日前,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八道江支行借款本金150625.60元及利息3423.17元,并从2017年1月21日起,至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给付利息;二、如果原绍坤、张云华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八道江支行有权就抵押房屋(白山房他证白bq字第2014000750号)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案件受理费3380.00元,减半收取1690.00元,由原绍坤、张云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