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2********0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502民初1921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71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大方县山外山林农专业合作社、熊鑫归还所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市分行的本金及截至2019年11月30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人民币14,635.23元,并从2020年12月起按双方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快贷借款合同》的约定以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付利息、罚息及复利。被告大方县山外山林农专业合作社、熊鑫在2021年3月15日前归还原告人民币5,000.00元,从2021年4月起每月月底至3/3少归还原告人民币1,000.00元,在2021年7月31日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以银行系统显示为准)。如被告有任何一期逾期,则原告可以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二、由被告大方县山外山林农专业合作社、熊鑫在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市分行律师费人民币1,40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00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被告大方县山外山林农专业合作社、熊鑫共同承担(在履行最后一期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7-29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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