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梅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23********80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122民初1709号
案号
(2021)豫1122执恢3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颍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8万元及其利息(时间从2019年12月22日起至履行之日止,利率按月息8.1‰计算)、罚息(时间从2020年1月22日起至履行之日止,利率按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被告李建民负连带还款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被告李跃法、姜梅菊共同负担,被告李建民负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9-27
发布时间
2021-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