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丽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701********33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281民初5772号 |
案号 |
(2021)鲁0281执44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张邦伟、熊丽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股份回购款663.03万元。2、被告张邦伟、熊丽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0日以736.7万元为基数,以每年15%计算的股权收益,以自2018年10月3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663.03万元(736.7万元-73.67万元)为基数,每年15%计算的股权收益。3、驳回原告北京新时代宏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689元,由原告北京新时代宏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50元,由张邦伟、熊丽琼承担9463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