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艳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31********12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31民初2474号 |
案号 |
(2021)桂0331执17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谭艳灵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浦市支行借款本金161425.30元及利息8929.15元(此利息暂计至2020年8月24日,此后的利息按照本案《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违约金40000元;二、被告谭艳灵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服务费9966元;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浦市支行对被告郑秀容、唐勇军的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