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红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103********5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271民初901号
案号
(2021)甘0271执32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魏正军、赵红艳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贷款本息(截止2020年5月18日)共计202047.42元;二、魏正军、赵红艳支付以本金174420.24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9.2625%计算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三、案件受理费4009元,减半收取2004.50元,由魏正军、赵红艳共同负担,于2020年5月25日前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9-22
发布时间
2021-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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