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艳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201********0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271民初2472号
案号
(2021)甘0271执32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张建军、赵海花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借款本金14万元,利息17188.27元(截止2020年6月23日),合计157188.27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息7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87188.27元;并承担自2020年6月24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产生的利息(以实际所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7.83%计算);二、被告王志刚、路秀芬、殷俊、汤艳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张建军、赵海花有任何一期逾期未履行,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3326元,减半收取1663元,由张建军、赵海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9-22
发布时间
2021-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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