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路秀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422********02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271民初2483号
案号
(2021)甘0271执32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王志刚、路秀芬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借款本金109657.69元,利息11179.33元(截止2020年6月18日),合计120837.02元,于2020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本息6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60837.02元;并承担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以实际所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7.83%计算);二、张建军、赵海花、殷俊、汤艳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王志刚、路秀芬有任何一期逾期未履行,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2671元,减半收取计1308.5元,由王志刚、路秀芬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9-22
发布时间
2021-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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