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81********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781民初2545号
案号
(2021)鲁0781执恢8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吕琳偿还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00000.00元及利息332891.00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12月20日,之后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17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月利率6.87083‰的1.5倍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孙建军、李明伟、李明丽、张洪升、董延慧在最高额3262500元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孙建军、李明伟、李明丽、张洪升、董延慧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爱红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64元,由被告吕琳、李明丽、李明伟、孙建军、张洪升、董延慧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9-16
发布时间
2021-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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