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甘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2********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127民初350号 |
案号 |
(2021)桂0127执17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方榜、甘玲共同归还原告广西横县桂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编号679906201501819《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从2015年5月21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结清之日止,扣减被告已支付的利息29300.7元);二、驳回原告广西横县桂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请求被告宁自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