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鸡东县安达煤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23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302民初2778号 |
案号 |
(2021)黑0302执14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宪一、鸡东县国泰煤矿、鸡东县安达煤矿于2021年7月28日前共同偿还原告王忠义借款本金50万元,并从2021年7月27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7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给付原告王忠义逾期利息至借款本金全部偿还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被告李宪一、鸡东县国泰煤矿、鸡东县安达煤矿共同负担,此款原告王忠义已预付,被告李宪一、鸡东县国泰煤矿、鸡东县安达煤矿在给付上款时将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宪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哈达镇太阳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