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鸡东县安达煤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239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302民初2778号
案号
(2021)黑0302执14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宪一、鸡东县国泰煤矿、鸡东县安达煤矿于2021年7月28日前共同偿还原告王忠义借款本金50万元,并从2021年7月27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7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给付原告王忠义逾期利息至借款本金全部偿还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被告李宪一、鸡东县国泰煤矿、鸡东县安达煤矿共同负担,此款原告王忠义已预付,被告李宪一、鸡东县国泰煤矿、鸡东县安达煤矿在给付上款时将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8-06
发布时间
2021-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宪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哈达镇太阳村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