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永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202********0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271民初3877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31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张永忠偿还范彦恺借款本金46万元、利息2万元,共计48万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偿还本息20万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28万元;二、若张永忠有任何一期逾期未付,则范彦恺可就剩余全部未到期债权一并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200元,减半收取计4100元,由张永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