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永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202********0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甘0271民初3877号
案号
(2021)甘0271执31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张永忠偿还范彦恺借款本金46万元、利息2万元,共计48万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偿还本息20万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28万元;二、若张永忠有任何一期逾期未付,则范彦恺可就剩余全部未到期债权一并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200元,减半收取计4100元,由张永忠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9-22
发布时间
2021-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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