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602********2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吉0602刑初244号
案号
(2021)吉0602执18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张航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2月26日起至2025年2月2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崔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2月26日起至2023年10月2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三、被告人李文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2月26日起至2022年7月2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12-01
发布时间
2021-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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