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勇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602********1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浑民二初字第201号 |
案号 |
(2021)吉0602执恢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给付借款2.3万元,杜勇军和杨朝民、常大江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18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