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121********4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青0123民初909号 |
案号 |
(2021)青0123执6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湟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唐小平给付原告冶金花维修费272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10000元,2021年7月25日前给付17200元);二、被告唐小平于2021年7月25日之前给付原告冶金花交通费1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案件受理费480元,减半收取240元由原告唐小平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湟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青海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