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121********4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青0123民初909号
案号
(2021)青0123执6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湟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小平给付原告冶金花维修费272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10000元,2021年7月25日前给付17200元);二、被告唐小平于2021年7月25日之前给付原告冶金花交通费1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案件受理费480元,减半收取240元由原告唐小平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湟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青海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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