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计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6********68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26民初2391号 |
案号 |
(2021)鲁0826执18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广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9500元,支付借款利息37770元,本息合计127270元。并支付自2019年4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9500元为基数,按照《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刘计海对被告刘广猛的上述债务在最高额110000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计海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刘广猛追偿。案件受理费2845元,减半收取1423元,由被告刘广猛、刘计海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时间 |
2021-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