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根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3********1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10民终171号
案号
(2021)晋1023执4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郭根祥赔偿张有齐各项费用共计232718元。(含已付9000元)。陕西煜恒混凝土有限公司赔偿张有齐各项费用共计232718元。(含已付180000)。二被告分别支付张有齐一审案件受理费4410元,郭根祥支付张有齐二审案件受理费353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襄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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