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根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3********17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10民终171号 |
案号 |
(2021)晋1023执4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郭根祥赔偿张有齐各项费用共计232718元。(含已付9000元)。陕西煜恒混凝土有限公司赔偿张有齐各项费用共计232718元。(含已付180000)。二被告分别支付张有齐一审案件受理费4410元,郭根祥支付张有齐二审案件受理费353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襄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