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华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6********0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甘0725民初66号
案号
(2021)甘0725执16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邹建文、刘长燕偿付原告甘肃山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00000元,承担利息90252.78元,合计490252.78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1月6日)。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同时承担按年利率13.7025%计算,自2021年1月7日起直至付清借款为止的利息。二、被告华鑫、邹成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华鑫、邹成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向被告邹建文、刘长燕追偿。案件受理费8654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邹建文、刘长燕负担,限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山丹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8-26
发布时间
2021-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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