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12********03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穗仲案字第1870号 |
案号 |
(2021)粤01执34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借款本金:人民币110万元;2、利息(包括逾期利息):以110万元为基准,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9年2月3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5月6日利息为604266.67元;3、申请人就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聚德东巷5号1202房(抵押登记证号为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2717号)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4、仲裁费:26689元;5、迟延履行加倍利息:按被申请人未履行给付金额的总额为基准,按日利率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从2021年5月4日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以上执行内容暂计金额为1730955.6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