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12********03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穗仲案字第1870号
案号
(2021)粤01执34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借款本金:人民币110万元;2、利息(包括逾期利息):以110万元为基准,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9年2月3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5月6日利息为604266.67元;3、申请人就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聚德东巷5号1202房(抵押登记证号为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2717号)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4、仲裁费:26689元;5、迟延履行加倍利息:按被申请人未履行给付金额的总额为基准,按日利率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从2021年5月4日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以上执行内容暂计金额为1730955.6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5-13
发布时间
2021-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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