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舒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224********43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803民初1582号
案号
(2021)粤1803执34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29021660084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荣五金经营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加工费63296元及违约金6929.6元给原告清远市广兴电镀有限公司;二、若被告广州市荣五金经营部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第一项债务,则被告舒军应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78元,由被告广州市荣五金经营部、舒军负担。此款原告清远市广兴电镀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予以退回。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9-02
发布时间
2021-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