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223********36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04民初7997号
案号
(2021)浙0304执56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海、矫金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溪支行借款本金146090.89元、分期手续费7098.23元、透支利息(截止2019年3月1日的透支利息为7855.51元,2019年3月2日起以借款本金146090.89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如被告宁海、矫金花未履行上述第一项义务,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溪支行有权对登记在被告宁海名下的东风雪铁龙牌小型轿车(车架号ldcc23446h1004741)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溪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12-06
发布时间
2021-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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