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闫权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22********48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422民初4382号 |
案号 |
(2021)豫0422执13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叶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闫权伟偿还原告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履行完毕;在偿还该借款本金的同时,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自2016年11月5日起至该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下欠的利息、罚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411元,减半收取计2705.5元,由闫权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时间 |
2021-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