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闫权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22********48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22民初4382号
案号
(2021)豫0422执13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叶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闫权伟偿还原告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履行完毕;在偿还该借款本金的同时,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自2016年11月5日起至该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下欠的利息、罚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411元,减半收取计2705.5元,由闫权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8-05
发布时间
2021-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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