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太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05********5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302民初3086号 |
案号 |
(2021)黑0302执17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利丰食品有限公司、赵文秋、刘太邦于2021年9月30日前共同偿还原告刘井波借款本金140万元、利息575293元(截止2021年8月24日),本息合计1975293元;并支付2021年8月25日起至实际偿还借款之日止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5%计算;二、案件受理费12344元,由被告黑龙江利丰食品有限公司、赵文秋、刘太邦共同承担,此款原告刘井波已经预付,三被告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此款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时间 |
2021-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