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太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305********5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302民初3086号
案号
(2021)黑0302执17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利丰食品有限公司、赵文秋、刘太邦于2021年9月30日前共同偿还原告刘井波借款本金140万元、利息575293元(截止2021年8月24日),本息合计1975293元;并支付2021年8月25日起至实际偿还借款之日止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5%计算;二、案件受理费12344元,由被告黑龙江利丰食品有限公司、赵文秋、刘太邦共同承担,此款原告刘井波已经预付,三被告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此款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时间
2021-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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