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26********3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282民初5903号
案号
(2019)鲁0282执16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即墨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岛舜纺服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景刚垫付款504089.01元并以504089.01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5日起至本息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青岛童园坊服装有限公司、杨颂媛、张鹏、李瑞华、张晓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被告青岛舜纺服饰有限公司不能偿还上述垫付款的金额内按照各七分之一的份额对原告王景刚承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41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441元,由六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4-02
发布时间
2019-04-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鲁0282执1674号
立案日期
2019-04-02
执行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1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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