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600********2U7C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5民初4100号
案号
(2021)津0115执45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赔偿款2000元;二、被告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赔偿款14626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8元,减半收取计11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南士佳负担(交纳时间同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11-11
发布时间
2021-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桂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5TD22U7C
登记机关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A1区A500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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