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春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824********00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北海仲字第1796号
案号
(2021)桂05执3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甘贵、莫春英向申请人北海市海城区华源钢管租赁站支付租金6378529.39元;二、被申请人甘贵、莫春英向申请人北海市海城区华源钢管租赁站支付租金利息(以租金5850401.88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1-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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