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小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521********03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北海仲字第2637号 |
案号 |
(2021)桂05执3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李翠英、李大东、李小燕、巫荣武、合浦德林饲料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曹远平、花小芳返还借款本金3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3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百份之1.28从2020年12月5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申请人曹远平、花小芳对登记在被申请人李小燕名下设定抵押的位于广西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大道鑫港丽园一幢二单元302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为桂(2020)合浦县不动产证明第0019352号的房屋和登记在被申请人李大东名下设定抵押的位于广西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大道鑫港丽园一幢二单元301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为桂(2020)合浦县不动产证明第0019428号的房屋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担保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范围内享有第二顺位抵押优先受偿权;三、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李翠英、李大东、李小燕、巫荣武、合浦德林饲料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曹远平、花小芳补偿律师服务费1815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17 |
发布时间 |
2021-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