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江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825********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403民初1437号 |
案号 |
(2021)豫0403执恢4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付斌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9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11日起按月利率10.5‰计算至2016年6月30日;之后利息自2016年7月1日按月利率15.75‰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以上应支付利息应扣除2015年7月21日支付的6982.5元,2015年8月21日原告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划扣的17.5元,2015年9月21日划扣的0.01元,2015年12月29日划扣的20000元)。二、被告杜江岭、李昆阳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33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付斌斌、杜江岭、李昆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时间 |
2021-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