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青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81********56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403民初3798号
案号
(2021)豫0403执21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杜青山认可尚欠原告平顶山市信友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58231元及截至2021年8月30日的利息10190.43元。二、对于利息10190.43元,被告杜青山自2021年9月起,于每月28日前偿还原告相关费用1500元,至2022年2月28日之前付清全部。三、对于代偿款58231元,被告杜青山自2022年3月起,于每月28日前偿还原告代偿款1500元,至2024年9月28日之前付清全部,并每月以剩余代偿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支付至代偿款清偿完毕之日止。四、若被告杜青山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如期归还原告代偿款及利息,原告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剩余未还代偿款和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支付原告违约金5000元。五、原、被告双方均承认就本案别无其他纠纷。六、诉讼费1256元,减半收取628元,由被告杜青山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时间
2021-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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