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尚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7********3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6民终4597号
案号
(2021)豫1603执19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变更周口市淮阳县人民法院(2021)豫1603民初35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内容为:王尚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任永丽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以500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2月24日起按约定年息1%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已偿还5,000元按先息后本方式在执行中予以扣减);二、驳回双方当事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生效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二审案件诉讼费均由被上诉人王尚超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时间
2021-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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