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菜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722********15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802民初2294号
案号
(2021)云0802执25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菜花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行归还本金8463.58元、利息582.92元、信用卡使用费2726.69元、违约金582.01元、代理费2500.00元,合计14855.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11-29
发布时间
2021-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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