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吉首飞澳智能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31********JE9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1724民初1392号 |
案号 |
(2021)川1724执21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吉首飞澳智能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王志金借款94万元,并支付截止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870493元,及相关利息。二、被告本家基金(深圳)有限公司对被告吉首飞澳智能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出资不实的400万元本息限额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时间 |
2021-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景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3101MA4L4EJE9P |
登记机关 |
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吉首市团结东路43号(吉首中天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