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莱泰制药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300J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721民初517号
案号
(2021)晋0721执5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榆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州莱泰制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广生胶囊有限公司货款611000元,并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期限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货款之日为止,违约金按欠货款额的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其中第一笔货款本金54750元,违约金自2019年11月19日起计算;第二笔货款本金128750元,违约金自2019年12月25日起计算;第三笔货款本金130750元,违约金自2020年2月13日起计算;第四笔货款本金168000元,违约金自2020年2月20日起计算;第五笔货款本金128750元,违约金自2020年4月5日起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90元,减半收取5545元,由被告广州莱泰制药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榆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8-31
发布时间
2021-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森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08248300J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广州市从化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广从大道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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