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安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323********308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92民初19202号
案号
(2021)粤0192执58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互联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何安琪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复星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208446.75元、利息4753.52元及罚息(罚息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以208446.75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并扣减被告已经偿还的罚息);二、被告何安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复星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5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89元,由被告何安琪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互联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8-06
发布时间
2021-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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