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中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1********AD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118民初1762号 |
案号 |
(2021)川0118执24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四川中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李波工资7258元;二、驳回李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元(已减半),由四川中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1-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32MA6C7EAD52 |
登记机关 |
新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津县新平镇太平小区物管3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