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宁维信德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2********92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223民初1286号 |
案号 |
(2021)粤1223执14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宁维信德实业有限公司欠原告广宁县恒基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款268910元,被告广宁维信德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给原告广宁县恒基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二、被告广宁维信德实业有限公司应从2020年8月7日起至还清货款时止,以尚欠货款金额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给原告广宁县恒基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333.65元,财产保全费1920元,合共7243.65元,由被告广宁维信德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付受理费2666.83元及财产保全费1920元,应予退回,被告负担的7243.65元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至本院指定账户。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时间 |
2021-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玲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23055335924X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宁县横山镇荔垌曾宽村委会地段研发大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