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4********6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0723民初1847号 |
案号 |
(2021)甘0723执10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马海燕自2018年起每年给付原告曹兴裕抚育费8029.7元至18周岁止。2018年抚育费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2019年后的抚养费于每年12月1日前给付。案件受理费973元(原告申请缓交),由被告马海燕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