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4********6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甘0723民初1847号
案号
(2021)甘0723执10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马海燕自2018年起每年给付原告曹兴裕抚育费8029.7元至18周岁止。2018年抚育费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2019年后的抚养费于每年12月1日前给付。案件受理费973元(原告申请缓交),由被告马海燕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7-20
发布时间
2021-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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