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路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82********26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83民初5855号 |
案号 |
(2021)豫0183执41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马栋惠、路璐尚欠原告贷款本金1319203.42元、利息5926.21元(利、罚息暂计算至2020年6月23日,之后继续按照《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律师费11353元(剩余部分原告自愿放弃),定于2020年11月6日前将逾期部分全部还清,自2020年11月7日起每月20日前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支付每月相应的按揭款。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二、若被告马栋惠、路璐任一期还款逾期,原告有权就剩余款项及律师费全额(60003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金额以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支行出具的还款当日银行明细中的金额为准。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支行对被告马栋惠抵押的位于新密市城区东大街南侧(东郡一品)15号楼2单元1层102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有权优先受偿。四、本案诉讼费17293元,减半收取为8647元,由被告马栋惠、路璐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时间 |
2021-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