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相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4********5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024民初1721号
案号
(2021)豫1024执20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鄢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王相军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贾德营借款本金30000元;于2021年7月24日前偿还原告贾德营借款本金25000元。若被告王相军逾期未还清该期款项,原告贾德营可以就下余借款本金申请执行。二、被告贾艳媛对上述借款本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款项交付清结后,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别无纠葛。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王相军、贾艳媛负担(先由原告垫付,待二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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