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相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24********5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024民初1721号 |
案号 |
(2021)豫1024执20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王相军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贾德营借款本金30000元;于2021年7月24日前偿还原告贾德营借款本金25000元。若被告王相军逾期未还清该期款项,原告贾德营可以就下余借款本金申请执行。二、被告贾艳媛对上述借款本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款项交付清结后,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别无纠葛。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王相军、贾艳媛负担(先由原告垫付,待二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