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苗吉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428********4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424民初11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鲁1424执5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临邑兴安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49999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2、被告临邑腾龙建筑模板厂、马善玉、苗吉利对以上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冯丽在其抵押的房产价值最高额755471元范围内原告享有优先受偿,4案件受理费23400由被告兴安科技、滕龙厂、马善玉、苗吉利、冯丽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