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苗吉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428********4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424民初11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鲁1424执5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临邑兴安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49999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2、被告临邑腾龙建筑模板厂、马善玉、苗吉利对以上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冯丽在其抵押的房产价值最高额755471元范围内原告享有优先受偿,4案件受理费23400由被告兴安科技、滕龙厂、马善玉、苗吉利、冯丽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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