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仁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31********2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403民初716号 |
案号 |
(2021)川0403执9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高仁学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汪丕林支付煤炭款50971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本金50971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从2017年10月1日计算至货款本金50971元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4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7元,由被告高仁学负担(该费用,原告汪丕林已预交,被告高仁学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汪丕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时间 |
2021-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