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辛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103********00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0783民初2280号
案号
(2021)内0783执15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学彬、辛杰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扎兰屯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45000元及截止2018年9月27日的利息11091.83元,合计156091.83元,并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6.2%支付逾期罚息;二、被告扎兰屯市高台子办事处高兴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扎兰屯市高台子办事处高兴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承担本判决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宋学彬、辛杰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61.34元,由被告宋学彬、辛杰、扎兰屯市高台子办事处高兴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1-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