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额尔登巴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923********0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2923民初360号 |
案号 |
(2021)内2923执4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额济纳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额尔登巴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额济纳旗德隆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5000元及利息(以3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额尔登巴图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额济纳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