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阳谷荡宇薄板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34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502民初7316号 |
案号 |
(2019)鲁1502执39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山东聊城超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聊城经开财金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9月1日起,以3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35%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限被告山东聊城超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聊城经开财金投资有限公司违约金60万元三、限被告山东聊城超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聊城经开财金投资有限公司保全保险费3840元;四、被告山东奥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阳谷荡字薄板有限公司、山东松田化工有限公司、齐怀印、张庆新、邱方存、张改存对上述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被告山东奥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阳谷满宇薄板有限公司、山东松田化工有限公司、齐怀印、张庆新、邱方存、张改存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聊城超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60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山东聊城超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16 |
发布时间 |
2020-04-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邱方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210534306612 |
登记机关 |
阳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阳谷县闫楼镇赵堂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