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阜新正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9********C40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902民初465号 |
案号 |
(2021)辽0902执恢4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阜新正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阜新汇鑫集团有限公司293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5月9日起至全部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二、被告阜新正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阜新汇鑫集团有限公司风险补偿费43950元。三、被告林小滨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阜新汇鑫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阜新正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746元,由被告阜新正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林小滨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8-27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小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922MA0ULNC40A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政通街2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