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3********16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302刑初772号 |
案号 |
(2021)皖1302执57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韦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撤销原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已缴纳)的缓刑部分,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前罪已被羁押的171日,即自2020年12月10日起至2022年10月2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韦健退赔被害人时亮人民币四百元、被害人束从春人民币一百元;三、追缴被告人韦健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二百六十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