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623********09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022民初3306号
案号
(2021)桂1022执11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田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明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田东县弘大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90000元;二、被告黄明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田东县弘大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尚欠的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以本金290000元为基数,借期利息自2020年5月起至2020年8月10日止,逾期利息自2020年8月11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之日止,按2020年10月14日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三、被告韦祖亮、黄秀媚、黄锋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原告田东县弘大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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