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爱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81********97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卫民初字第1335号 |
案号 |
(2018)豫0781执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卫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许爱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东根借款本金27万元,利息12.48万元,共计39.48万元被告卫辉市绿洲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借款本金27万元及2015年7月31日之后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卫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1-10 |
发布时间 |
2018-05-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