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02********44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302民初971号 |
案号 |
(2021)黑0302执恢2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梅、孙德仁于2020年8月15日前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鸡铁支行贷款本金250288.94元,利息4330.85元(截止到2020年3月28日),律师代理费11230元,合计265849.79元;2020年3月29日起至借款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鸡铁支行在本调解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对被告王梅提供抵押的、位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红军办团结1-1-5-7号、建筑面积为136.78平方米、房权证号为黑(2018)鸡西市不动产权第0004874号、他项权证号为黑(2018)鸡西市不动产证明第1710号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案件受理费2644元,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鸡铁支行已预交,由被告王梅、孙德仁承担,二被告在给付上款时将此款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